《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非税收收入或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6.11.2017  15:56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1月15日,在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我省非税收收入或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据了解,非税收入指税收收入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国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根据草案修改稿,非税收收入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分级分类管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对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扩大执收范围、提高执收标准以及违法使用票据执收非税收入的,草案修改稿规定,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了征缴对象不依法缴纳非税收入的法律责任。缴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额缴纳非税收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执收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补缴应当缴纳的款项。(记者 汪乔)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汪乔      编辑:许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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