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村庄规划编制标准已出台 农村不提倡独立住宅

01.06.2015  16:37

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根据最新出台的《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未来该省将把村庄分为三类,进行区别化的定位和规划,农村不再倡导独立式住宅。今年上半年,全省将据此编制完成674个中心村的建设发展规划。

长期以来,农村村庄规划缺乏明确的规范,“千篇一律”和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同时存在。为此,安徽省提出,未来每一个村庄的规划和建设都要根据其在镇村体系规划中的地位和职能,分类型、差异化地制定完成。其中,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分为整治(保护)型、提升拓展型、新建型三类,而自然村一般纳入整治(保护)型。

在农村房屋建设和布局上,新出台的《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中首次明确,农房规划要根据不同住户情况和农房类型集中布置,宜以联排、毗邻形式为主,农村不再倡导独立式住宅,一般以2户-4户为宜,单栋长度不宜超过30米,形成错落有致的布局.

在宅基地面积上,安徽省要求,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以及山区、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农民住房设计上,也要引导并强化不同片区的风貌特色。

同时,新的村庄规划标准还对未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予以了明确,分类列出8种必须配置的刚性设施以及5种可以结合市场配置的弹性设施。并强调,基础设施务必要实用、适度,防范“贪大求洋”,如村庄绿化中要求采用乡土树种、自由式种植,突出原生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