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村委会换届选举“三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23.06.2014  12:5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深化基层民主选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年的工作部署,近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在即将开展的第九届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每个县(市、区)必须开展“三项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其中开展观察员制度的村不少于30%,定岗选举和“一票”选举的村不少于5%,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改革覆盖面。
      《意见》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精心选择试点。各市、县要认真遴选试点村,掌握村情民意。试行观察员制度的村,要以“重点村”、“难点村”为主;试行定岗选举的村,要求干群关系和谐,新农村建设中人才需求迫切,村委会班子结构需要优化;试行“一票制”选举的村,要求村原“两委”班子团结、有威信,民风淳朴,历届对村级经济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没有任何问题,村务公开透明,村级资产、资金、资源无纠纷,村委会成员年终测评良好以上,过去几届选举成功,村无上访现象。要加强业务指导。“三项制度”改革,是我省选举制度改革创新的一项新举措,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把握好“三项制度”改革实施的原则、方法、程序。要充分发扬民主,试点村制定的方案均应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使广大村民掌握“定岗”选举和“一票”选举目的、意义和相关知识。要严格依法办事。最基本的要求是不能违背宪法和民委员会组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要根据法律法规,省、市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村委会定岗选举和“一票制”选举的程序和步骤,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村委会选举规程》操作,把握好选举环节,处理好细节问题。

 


上报单位:省厅政权处
信息作者:陈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