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批示肯定滁州中院工作

22.02.2016  17:01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滁州市委书记李明在滁州中院报送的《关于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上批示充分肯定滁州中院工作。

  去年以来,滁州中院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围绕上级法院部署,切实遵循司法规律,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进“三大改革”。

  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深化调研,提前应对,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委专题汇报;制定规范立案工作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立案工作效率;建立“日报告、周分析、月总结”制度,成立督查组对立案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监督立案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全面保障当事人诉权。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市立案登记渠道畅通、秩序井然、运行平稳。

  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作为全省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制定“1+16”总体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同步指导全椒法院的试点工作。出台《暂行规定》,规范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明确院庭长编入合议庭办案,不再签发本人未参审案件的裁判文书;推进审判委员会转型,严格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初步实现审委会由讨论个案向宏观指导的转变;强化法官审判权监督,建立院庭长审判管理权力清单,就法官业绩评价,瑕疵案错案认定,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促进法官公正高效办案。

  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制定“1+15”规定,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与市工商联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商事调解中心,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天长法院引入商会会员进入纠纷调处中心,来安法院与司法局联合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定远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室,明光法院联合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建立“绿色通道”,让群众解决纠纷有更多的选择,使大量纠纷妥善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