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精神障碍患者杀子后自杀未果 被予以强制医疗

07.08.2015  11:31

精神障碍患者杀死自己儿子后,进而自杀时被救下。因其案发时无行为能力,被予以强制医疗。近日,经治疗好转后,凤阳法院依法对其解除强制医疗。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获悉,这也是滁州市发出的首份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书。

2012年8月29日凌晨,凤阳县女子张某因与婆婆产生矛盾,产生杀子然后自杀的念头。于是张某将自家卧室衣柜内的衣物、鞋翻倒在地,拿起一根布条将其熟睡的儿子勒死,同时用该布条勒在自己脖子上,用打火机点燃卧室内物品。随后持刀割腕自杀,大火迅速燃起。邻居发现张某家失火后电话告知张某丈夫周某,周某随同他人冲入屋内将张某救出,将其送往凤阳县中医院救治。

合肥 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张某患有情感性精神障碍,案发时处于抑郁发作,无刑事责任能力。凤阳法院认为张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实施暴力行为勒死其儿子,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依法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2015年5月,张某父亲向凤阳法院申请对张某解除强制医疗,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经过强制治疗后,抑郁症状已明显减轻,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对张某解除强制医疗。在决定书送达前,凤阳法院迅速联系当地镇政府、民政局、派出所、医院以及社区,实时监控回访,共同努力让张某更快适应社会,回归正常 生活 。据悉,该份决定书为滁州市首份解除强制医疗决定。(祁福广西记者 胡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