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最高罚款200元并记3分

23.02.2016  11:46

    中安在线讯 据合肥日报报道 2月19日,合肥市“文明行车、文明行走”(以下简称“双行”)专项教育整治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务中心召开。会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就交通违章、违停的相关法规、条例及处罚内容进行了新闻发布。记者获悉,经交警部门梳理,对于“双行”专项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符合相关法律依据的共有50项,其中,涉及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2种,处罚幅度为200元及200元以下罚款,并对驾驶人予以0~6分记分;涉及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共有18种,将分别处以5~50元罚款。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最高罚200元并记3分

  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这些不文明交通行为不仅严重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十分影响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

  针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松介绍,对于“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驾驶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63条第3项,罚款100元,记3分;对于“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罚款20至200元,记3分,或警告。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的,也将面临处罚。据悉,交警部门梳理了10条涉及非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李松介绍,比如“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办法》第61条第1款第8项,处以50元罚款或警告。

  车辆乱停放、乱变道将严管重罚

  2月19日驾驶皖ANN189的杨某在望江路三院违法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车辆被拖移;2月20日驾驶车牌为皖AAP115的唐某在望江路三院违法停车,现场处罚100元……随着我市机动车辆的增加,各类车辆乱停放现象也时有发生,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目前,市交警部门正组织警力在我市主干道,对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违法变更车道、违停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李松介绍,对于“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办法》第63条第15项,处以100元罚款。此外,如果“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则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罚款20至200元,或警告。而“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则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办法》第63条第12项,处以100元罚款。

  行人闯红灯最高将面临50元罚款

  “中国式过马路”曾在一段时间里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少数市民过马路不看红绿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也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李松说,对于“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62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第43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办法》第59条第1项,罚款50元或警告。同时,对于“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办法》第59条第2项,罚款50元或警告。

  此外,“行人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第1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以5~50元罚款。

责编:胡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