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专员办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活动

12.12.2014  04:22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2月12日讯     12月9日,乌鲁木齐专员办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宪法知识,全办职工包括聘用人员参加了学习。
      党组书记、专员刘家顺带领大家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宪法日到来之际做出的重要指示,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帮助大家深化了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有了更深切的感受。党组成员、副专员张东升带领大家逐字逐句地学习了宪法重点章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第三十三条开始到第五十六条。大家逐条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列举大量的事例,来体会国家对公民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充分保护,更加清楚地了解到作为公民拥有的自由,更加清晰地了解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以及在行使自身自由和权利的同时维护国家、公共、集体利益、尊重他人自由和权利的宪法要求。
      随后,刘家顺向大家讲解了我国宪法创制的历史过程,从晚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宪法重大信条19条开始,经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元约法)、天坛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一直介绍到《中华民国宪法》。通过讲解,大家了解到了旧中国宪法的演变过程,了解了旧中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情况,弄清了旧中国宪法的资产阶级宪法的本质,口头讲公民平等、民权受保护,实际上保护的是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制度。
      最后,刘家顺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毛泽东同志的中学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使大家深刻认识到良法必受万众拥护而恶法必受万民抵制直至王朝被推翻的道理,更加深刻地领会了习近平同志对我国宪法做出的科学评价: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通过这次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大家进一步强化了宪法观点,增强了宪法意识,增强了公民意识,更加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更加自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更加坚定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保护生态文明成果,为建设法治新疆和美丽新疆而奋斗的决心和信心。(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