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服装店被拉进传销 大姐起诉“引路人”被驳回
据安徽商报报道 47岁的李大姐经常光顾合肥一家服装店,渐渐地与服装店老板曹女士相熟。曹女士除了日常经营服装店外,也做一些网络理财产品赚取外快,两人在日常聊天攀谈中李大姐得知曹女士在杭州“我是小丑”的网络投资理财平台上“赚钱”了,心动的李大姐也想加入该平台。然而,结果却让她没有想到。
去年6月中旬,曹女士帮助李大姐下载自己使用的“理财”平台手机APP,并完成注册入会的步骤。当月底,曹女士因为信用卡到期准备卖掉折合人民币60000元的虚拟币还款,李大姐得知后表示自己愿意借60000元,之后李大姐表示曹女士可以将其名下的等额虚拟币转让给自己来抵借款。7月底,李大姐又续购了曹女士价值15500元的虚拟币。
8月底,曹女士告诉李大姐该平台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经被河南许昌县公安机关查封。李大姐怀疑曹女士早在6月份就知道该理财平台就有问题,诱骗自己注册入会并两次将其名下的虚拟币转给自己。李大姐于2019年1月28日到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起诉曹女士,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和曹女士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且曹女士需退还交易款75500元。
曹女士辩称,整个投资过程是李大姐自己主动要求加入的,而且投资理财本身就具有风险性,自己也在该投资理财平台投了25万元,和李大姐一样都是受害人,因该理财平台是在2018年8月29日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封,自己也是在这之后才知道平台出事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之间转让的是网络平台上流通的网络虚拟币。该平台运营方式是:注册成为会员,先下载一款APP,缴纳200元购买激活码,成为注册会员。然后用户需购买梦想种子,并及时完成传播任务以获得梦想催化剂奖励;最后收割梦想,即卖出梦想种子。平台实行推荐制度,共分10个等级,等级越高,动态奖金越高。即入会会员要积极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发展下线的数量及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种子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曹女士发展李大姐加入平台,可按销售金额的比例得到提成奖励,曹女士即为李大姐的上线。上述情形符合《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法院不宜将此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已经受理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近日,法院判决驳回李大姐的起诉。承办法官表示,这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受害者,应该采取报警方式,依靠警方追回赃款才有可能拿到自己投资被骗的钱款。
(孙洁 汪超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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