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民政局明确服务标准 提升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水平

11.11.2014  12:08

      为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提升服务水平,规范“社会救助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制定“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一是明确服务范围。各镇(街道)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依据工作职责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及相关事宜。
      二是政策告知到位。印制城乡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材料、办理流程图和岗位工作职责,做到“一明显二摆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摆放救助政策宣传材料、摆放申请办理流程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三是实行首问负责。对求助材料齐全的申请当场接收,并向申请人签发受理通知书;对材料短缺的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对申请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的,及时转请住建、教育、人社等部门救助窗口接待办理,并履行转办手续。
      四是坚持及时办理。镇(街道)认真履行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程序、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救助政策规定,限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审批。

 

上报单位:淮北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