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放开部分公共就业服务收费标准 明码标价阳光收费

06.01.2015  12:58
核心提示: 记者从省物价部门获悉,本月起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招聘信息发布服务费、招聘招考服务费、摊位费等收费标准放开,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记者从省物价部门获悉,本月起我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招聘信息发布服务费、招聘招考服务费、摊位费等收费标准放开,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根据2011年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重新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共有9项。自本月起,除了单位委托档案保管服务费、代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手续费、代办集体户口挂靠手续费3项基本服务收费外,其余的摊位费、招聘信息发布服务费、招聘招考服务费、劳动保障事务全权代理服务费、劳务输出国外服务费、劳务派遣费等6项收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予以放开。

通知要求,上述收费放开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此外,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继续依法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记者 梁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