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可放大投入效应”——访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

15.01.2015  03:06

 

“推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既是思路创新也是政策创新,既是方法创新也是机制创新。” 日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京举办推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培训班,旨在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交流互鉴各地经验做法。会议期间,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接受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专访,并提出上述观点。鲁勇表示,推动残疾人服务的社会购买工作,是残联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创新工作方式的重要探索,是提升残联组织服务能力的有益尝试,更是聚合社会助残资源、为更多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机制创新。中国残联将带领全国残联系统积极探索实践,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实施方案,探求运行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为在全国有效推开购买助残服务工作积累好的经验,创造好的成果。   善于跳出思维定式 中国政府采购报》: 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新形势下,中国残联在推进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方面会做出怎样的改变? 鲁勇: 助残服务的主要特点是服务资源的供给制管理、服务指标的计划性分配、服务主体的定点式安排、服务资金的转移性支付、服务项目的体制内循环。多年来,我们在推进残疾人服务方面,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固定的工作套路。有些做法要继续坚持,有些做法要随着形势和条件的变化与时俱进。比如,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原因,过去社会助残服务资源比较匮乏,所以在早期起步阶段,我们的工作重点首先是“找米下锅”,争取各方面的资金、落实多种直接服务残疾人的项目,包括康复、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等等。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特别是伴随着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服务投入的不断加大,来自政府、社会、公益机构等的助残资源逐渐增多,而助残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的服务需求。此时,我们把重点放在“有多少米做多少饭”,即每年能够争取到多少资金投入,就千方百计把这些资金用于服务多少残疾人。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中,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形势下,我们迎来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新机遇。一方面,现有投入还不能有效满足广大残疾人的许多基本服务需求;另一方面,有了相应的投入,还缺乏必要的服务能力,而成长中的社会力量、服务主体也存在着资源浪费、力量闲置等问题。为通过创新运行机制聚合更多的助残资源、助残力量,我们会同财政部积极开展了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试点工作。这种探索既是思路创新也是政策创新,既是方法创新也是机制创新。为此,我们要在试点过程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新规律,总结新经验,比如,助残服务的内容要从供给制管理走向需求制管理,助残服务资源要从计划性分配走向竞争性配置,助残服务主体要从定点式安排走向择优性安排,助残服务资金要从转移性支付走向购买性支付,助残服务力量要从体制内循环走向全社会循环等。 中国政府采购报》: 有人认为,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获取助残服务就是购买助残服务,对此您怎么看? 鲁勇: 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不能简单理解为通过购买的方式特别是招投标的方式获取助残服务。现在有不少助残项目在购买环节都采取了招投标的方式,但这种做法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购买服务。购买也好,招投标也好,只是实现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多个环节中的一个。我们检验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成效,不光要看是否通过购买的形式获取服务、提升了服务品质和效果,还要看政府的投入带动了多少社会的投入,政府提供的资源聚合了多少社会提供的资源。   敢于打破习惯的服务运作机制 中国政府采购报》: 将残疾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并先行先试,机制的设计尤为重要。您如何理解这里的“机制”?这一机制应如何设计? 鲁勇: 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主要是指运作机制,即标准、程序、规范、监管等的组合方式或办法,既需要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也需要形成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两方面缺一不可。我们会同财政部等6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强调了探索和完善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服务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绩效评价、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试点项目、指导目录、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8个问题的试点要求提出了指导意见。我们强调试点先行,就是要在实践中对这些问题逐一明确,同时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问题。完成完整的运作机制,可以避免购买服务流于形式。 中国政府采购报》: 在国家提出财政供养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大量压缩行政开支的大背景下,残联系统将如何改革和创新,推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开展? 鲁勇: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那里形成了这样一种习惯思维,即新增加一个服务设施、新接受一项服务任务,首先想到的是要增加财政供养编制、增加办公场地用房、增加服务人员数量、增加办公运行经费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这种思维模式有其客观必然性。但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条件下,过于依赖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正如你所说,在国家提出财政供养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大量压缩行政开支情况下,在残疾人的基本服务需求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的情况下,一方面我们要积极争取资源,并通过优化配置已有的财政供养机构和人员,最大限度地补上助残服务资源的保障“短板”,另一方面还必须创新运行机制、着眼于激发社会和市场的助残活力。我认为,这是打开局面的明智选择。 从后者来说,借助社会力量直接提供助残服务项目,可以减少中间环节的不必要投入,提高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率。举个例子,如果我们通过购买助残服务的方式,与各大金融、保险机构招标合作,选择最优的服务力量发放残疾人各类补贴,同时加强服务过程、服务效果的监管和评估,不仅可以减少建设网点、聘请人员的环节和费用支出,还能达到更好的服务效果。目前,中国残联正在北京市开展智能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试点工作。如果试点成功,就能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与服务范围,通过各大金融、保险机构将补贴直接发放到残疾人服务一卡通中,使残疾人在业务办理和惠残服务方面享受更多的便利,最终实现残疾人“一卡在手、服务全有”。 推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是一项新事物,鲜有尝试的人多少会感到迷茫和不适应、不习惯。然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借鉴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社会力量比较发达、经济基础比较雄厚的地区以及其他领域的成功经验。比如这次研讨班,我们邀请了香港的专家来介绍经验。但是,学习借鉴不是照搬照抄,必须根据各地的经济条件、发展情况、工作基础、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发育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动试点工作。在试点中,还应坚持循序渐进的探索,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注意剖析典型案例,及时提炼基本的工作运作模式、服务标准、工作规范、评价机制,为全面推开这项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勇于激发创新能力 中国政府采购报》: 有人认为,推进政府购买助残服务会使一些现有的助残服务机构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挑战,甚至会影响个别事业单位的生存,您怎么看? 鲁勇: 我曾听到过一些事业单位性质的助残服务机构发出这样的忧虑。我想,这种担心是不无道理的,但是不能因为有挑战就不主动作为,也不能因为有竞争就不敢面对。 客观地讲,多年来,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残疾人服务大部分都是由政府机构或所属事业单位直接提供的,资金多由各级财政直接安排解决。随着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强化,要想进一步放大政府投入对社会资源、社会力量的撬动作用,就必需构建多层次、多主体、多渠道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事业单位必须顺从这一趋势,勇于实现自身的二次创业改革;事业单位性质的助残服务机构也必须顺势而上,自我革新,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部署,我们残联系统也要主动地投身改革实践,在新征程中永葆生机与活力。 此外,由于当前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运行机制、程序规范、监管评价等还不够健全,我们强调试点先行,是希望有关助残服务机构都能积极参与到试点工作中,尽快熟悉和适应这种新方式、新机制。试点先行,重在摸索规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在试点工作没有取得有益经验前,不能出现新的规则还没有建立而原有办法已经废止的情况,更不能出现助残服务力量还没有壮大而残联系统仅有的助残服务能力已经衰退的问题。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记者 边琛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