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美瞳 卖家得先掏出“证”

22.08.2014  12:08

  20多岁的胡女士最近待业在家,平常爱玩微信,最近看微信朋友圈有人销售美瞳,于是她也想做销售挣点零花钱。近日,有些不放心的她拨打市长热线12345咨询详情,负责接听的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她,美瞳作为植入体内物品,被纳入了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围内,需要经营许可证方能销售,不是想卖就能卖的。

   市民微信圈里卖美瞳不知需“持证销售”

  在胡女士的微信朋友圈里,一位好友常会发一些化妆品的图片。8月10日,她的好友一连发了14张照片,展示了20多款不同颜色花型的美瞳,还有两位女子佩戴的效果图,文字说明是“年抛型,想美丽的姑娘把眼睛度数告诉我就行了”、“我戴一天都不会感觉干涩难受”。

  江淮晨报记者通过微信联系上了胡女士的好友小璐。经了解得知,小璐平常善于微信营销。

  “我代理的女性用品很多,包括美瞳。现在年轻女孩都爱用微信来交友聊天,而且都是周围朋友和附近的人。同城内发货更容易,不用开实体店,成本也低了。”小璐说,她经营的美瞳平均价格都在百元左右,合肥人购买当天就能发货到手,对于美瞳的来源,她不愿透露。当被问及是否有销售资质时,她表示:“美瞳不是和化妆品一样嘛,买回去戴上就行,还需要什么资质。”

   美瞳被列为“最高风险医疗器械”

  微信营销同样吸引了胡女士,但她在咨询市长热线前,并不知道做美瞳销售竟然这么严格。

  负责接听热线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工作人员告诉她,隐形眼镜特别是“美瞳”等彩色美容隐形眼镜,被作为最高风险级别的三类医疗器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是最高级别的医疗器械,也是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比如心脏起搏器。”

  据了解,今年6月1日起,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无证销售“美瞳”等彩色隐形眼镜的商家,一经发现,除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外,至少要罚款5万元。

  上述工作人员提醒,作为直接植入人体的角膜接触镜,“美瞳”如质量不过关、佩戴不合理,对人体存在潜在危险,必须由专业的眼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正规眼镜店购买。

   步行街多家化妆品店已不再卖美瞳

  江淮晨报记者随后探访了淮河路步行街上的数家化妆品店面,这里销售眼线笔、假睫毛等眼部美妆用品,还有供顾客翻看的“美瞳”样品册,但都被扔在一边,无人过问。当记者询问是否有美瞳产品时,店内工作人员都表示现在不卖了:“听说不让卖了,再卖会罚款。前段时间还有人来宣传这个事。”

  今年3月9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对华孚城隍庙、太阳城等集中经营隐形眼镜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市食药监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施伟国处长表示:“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在6月1日正式实施前就下发了,我们提前对全市隐形眼镜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在步行街太阳城和华孚城隍庙等几个数量较多的经营点,发放了千余份宣传材料。督促无证经营的企业尽快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提醒

  消费者买美瞳须“验明正身”

  “医疗器械在流通渠道上很难监察。”施伟国表示,尽管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美瞳,但微信朋友圈内熟人之间介绍,同城直接订货、快递寄货的购买方式依然存在。“无实体店式销售渠道隐蔽,有人举报后才能发现调查取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取得的门槛较高,并非随便就可以申请。”一大型配镜公司工作人员称,验配师等人员素质、验光室等硬件设备都必不可少。

  “正规包装应该标有‘国食药监械’等字样的注册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生产地址等详细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为保证安全,必须到有经营许可的正规眼镜店购买产品。”(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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