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研究室到滁州调研案例指导工作

30.03.2015  12:51
 

  安徽法院网讯        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协调和案例指导处处长吴光侠一行深入我国农业改革发源地安徽滁州,通过和人大代表和一线法官深入座谈、现场点评等方式,对全国中基层法院指导性案例编报工作进行专题深入调研和指导。

  在滁州调研期间,该市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天大集团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世渠应邀参加了座谈会。

  郭锋等人在滁州中院调研时,认真听取了滁州两级法院近两年来案例指导工作及研究室工作情况的汇报。来自该市两级法院的9名一线法官还介绍和汇报了各院申报案例的案情、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调研组现场对案例逐一进行了分析、点评,并就如何把握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和如何判断案例是否具有指导性进行了细致阐述和指导。

  参加座谈的该市全国人大代表叶世渠在发言中对最高院发布指导性案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表示了高度赞同。他认为最高院此次深入滁州对案例指导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的态度认真、作风严谨。他建议,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院应通过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例,来不断强化“以案释法”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引导群众敬畏法律、信仰法治、从点滴之处入手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同时,叶世渠代表在座谈时还提出人民法院在收集指导性案例的过程中,应当多收集疑罪从无的案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在加强法治宣传的同时也不断强化法院的责任担当。

  郭峰首先对叶世渠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会把意见建议带回最高院。他认为,近年来,滁州两级法院研究室发展态势良好,尤其是对于调研和案例指导等工作非常重视,法院工作得到了很大推进。特别是法院能够紧紧围绕省、市工作大局,及时向省委、市委反映相关信息,获取党委的支持,做法值得肯定。

  在谈到案例指导工作时,郭峰指出,指导性案例就是解决类案同判问题,是所有案例当中唯一一个必须经过最高院审委会审议通过再公开发布,并对全国法院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案例。因此,应当具备高质量、高水准。他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抓好最高院已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学习,进一步强化法官对指导性案例编写工作的认识,对一些指导性强的案例,要做得到关口前移,从立案开始就应予以关注;同时,落实好指导性案例的奖励机制,通过向先进法院学习,不断推动当地案例指导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