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低收购价真菌毒素超标小麦划转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17.07.2018  12:46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今年印发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依法履行属地行政监管职责,收储企业对其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风险造成的损失等负责。今年我省小麦收获期间遭遇连阴雨天气,对小麦质量产生了不利影响,局部地区小麦真菌毒素超标现象严重。为压实市县政府监管责任,增强收储企业检测小麦食品安全指标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经省政府同意,对各地市最低收购价真菌毒素超标小麦划转给省级政府处置数量,占该市收购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总量比例不足10%的,相关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划转比例超过10%的部分小麦,其处置费用按照5:1:2:2比例,由省、市、县财政和收储企业分别承担。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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