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工作再次亮剑—我市《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出台我市《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出台

24.11.2016  22:40

近日,市综治委和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将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

该意见重点包括健全完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机制、健全完善家庭暴力受害人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家庭暴力源头防范机制等方面。在处理机制上,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制止家暴行为,对于家暴报警应及时处警、制止、调查取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涉及家暴案件的审理工作,完善立案绿色通道,积极推广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探索完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适用规则;公安机关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保护令。在救助体系上,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家暴庇护场所建设,由民政部门依托救助管理机构等设立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或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经兴建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及设施,及时接收家庭暴力受害人。在源头防范机制上,则要求有关部门要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家庭美德、探索建立家庭暴力社会报告制度等方面创新形式,力求实效。

据悉,该《工作意见》是继今年4月我市出台的《马鞍山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相关职责》后的又一次亮剑,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反家暴法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