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141名学生获得“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荣誉称号

03.05.2018  11:43

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批准汪楠等8993位同学为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的通知》,我校高丽等141名同学被授予“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荣誉称号。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简称:双优生)每年在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分别按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人数的4%、3%、2%比例评选产生。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安徽科技学院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推荐)办法》要求,学校高度重视,提前谋划,于2017年12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届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对评选对象和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学校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审、学生处和研究生处复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以及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等程序产生双优生推荐人选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受表彰的141名学生是我校2018届毕业生中的优秀代表,荣誉的获得是他们大学期间勤奋努力的结果。希望受表彰的学生珍惜荣誉,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全校学生要以他们为榜样,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约通讯员:石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