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明起实施:遇霾伏有预警 人事档案不收费

31.12.2014  10:41

“史上最严环保法” 将实施, 有望推动大气雾霾治理; 预算法规定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部分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 一批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

□环保 各地建立预警预案

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基本理念、 公众参与、 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修改。

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对于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专门作出规定, 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 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都应当依照规定, 做好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 应急准备、 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各级政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的公共监测预警预案; 在环境受到污染, 可能影响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时, 应当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及时启动应急措施, 并组织实施, 推动环境公共污染危险的减缓。

2015年1月1日起, 我省所有地级城市将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 开展空气监测, 发布包括PM2.5在内的数据, 这标志着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网络初步建成, 为下一步预报预警提供重要技术保障。

□预算 政府收支一目了然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修改后的预算法不仅明确规定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 而且将预算公开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要求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 预算调整、 决算、 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 以及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 决算等, 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此外, 有关财政的一些专项工作, 例如政府采购情况、 转移支付政策与执行等情况, 也要求必须及时公开。这意味着, 社会公众将更容易获得预算的相关信息, 媒体对预算的解读、 分析也将更准确。

□高考 部分加分项目取消

12月17日, 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简称 “意见”), 取消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 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 省级优秀学生、 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 奥赛获奖者、 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等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有关奖项、 名次、 称号的考生, 意见规定, 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 (区、 市) 原有规定执行, 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 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

对一些地方性加分项目, 如地方性体育、 艺术、 科技、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等, 意见决定予以取消; 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意见要求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 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 (区、 市) 所属高校在本省 (区、 市) 招生。

据了解, 按照新的政策, 安徽高考加分项目将缩减一半。

□档案 流动人才免服务费

12月15日, 中央组织部、 人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五部门已联合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查阅费、 证明费、 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通知》 强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 “集中统一、 归口管理” 的管理体制, 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交通 探索 “预约出租车”

10月, 交通运输部颁布了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 借鉴发达国家发展预约出租汽车的实践经验, 针对近年来我国出现的面向不同人群需求的新型服务业态, 从为市场提供多样化、 差异性服务的角度出发, 确立了只允许接受预约、 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模式, 鼓励各地探索发展预约出租汽车, 满足市场需求。同时, 对于出租汽车电召服务作出了有关规范, 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服务。

□待遇 单位须缴生育保险

合肥参照南京、 杭州、 芜湖、 马鞍山等地的做法, 结合合肥实际,对生育保险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整。

自2015年1月1日起, 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产前6个月至生育津贴享受期满截止日)内参保的, 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中断缴费的, 自中断缴费之日起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中断缴费后补缴的, 补缴期发生的职工生育费用也由用人单位比照合肥市生育保险政策承担。根据政策,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 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 个人不交费。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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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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