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医保明年起增加慢性病门诊病种及限额

13.07.2015  13:29

  为进一步提高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运行情况,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自明年增加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以及部分慢性病限额。

  增调后六安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共达30种。增加的病种包括重度癫痫,年度限额为3000元;丙肝抗病毒治疗,半年期限额为20000元,半年后凭检验报告单复审,病毒未转阴可再延长半年;小儿脑瘫(限居民医保),年度限额为20000元,补助期限为2年。调整的门诊慢性病限额中,恶性肿瘤放化疗期的年度限额由10000元调整为15000元,补助期限为2年,2年后转为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期(乳腺癌内分泌治疗可延长至5年);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期年度限额为4500元;乙肝抗病毒治疗年度限额由3000元调整为6000元,补助期限为4年,到期后可凭相关检验报告申请复审;结核病活动期的年度限额由2000元调整为2500元,补助期限为2年;高血压合并脑血管意外的年度限额为5000元,通过鉴定或复审人员不再与高血压Ш期同时享受补助;以及部分精神病维持治疗期的年度限额由3500元调整为4500元。

  另外,新规还明确了今后恶性肿瘤放化疗期、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期、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小儿脑瘫需参加复审鉴定,打破了慢性病待遇的“终身制”。取得肾移植术后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其原有的肾功能不全或肾小球肾炎等慢性病补助同时停止。其他病种则为长期有效病种,需按规定进行年审。

  据了解,市直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领取申请表并报送相关材料,届时由医疗专家根据患者提供的资料对照“门诊慢性病”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标准的参保人员,则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的补助。各县区参保人员向所在县区医保中心内进行申报。(六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