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残联“明分工、严鉴定、严问责”加强残疾人证办理工作

15.04.2016  23:08

 

阜阳市残联4月13日消息: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和等级,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生活,享受国家和地方惠残政策的唯一合法凭证,是各级人民政府摸清残疾人底数,科学制定有关惠残政策的重要依据。伴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快速推进,国家和地方扶残助残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残疾人证》的功能和作用日益显现,加强对全市《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是各级残联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做好惠残民生工程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皖残联【2009】9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阜阳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残疾人证办理工作的意见(草)。 意见从职责分工、评残鉴定、问责等几方面采取“明分工、严评定、严问责”措施强化残疾人证办理工作。 一明职责。市级残联、县级残联、卫计委及有关评残医疗机构、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各事其责。 二严鉴定。专家组评残要具有相关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评残专家组成员组成,专家组对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合议后,对残疾人残疾类别和等级进行责任评定和签字。 三严问责。严禁“假证”、“人情证”,不能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对于在办理《残疾人证》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法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市残联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