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运用评先结果激发队伍活力

31.08.2016  13:11
     人人成为行家里手,个个争做业务尖兵。自2014年安徽省公安厅开展“4+1”岗位争先活动以来,明光市公安局将评选结果运用到立功受奖和职务晋升,截至目前,全局共有120名民警入选“执法之星、服务之星、岗位标兵”,23人被提拔晋升,形成了人心思干、人心思进的良好氛围。
  上榜民警优先晋升重用
  杨安信是责任区刑警队的指导员,当选明光市公安局2015年度“执法之星”后,他被任用为责任区刑警队队长。两年来该局党委从“4+1”岗位争先活动(即每年度在全省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和基层一线单位中组织开展“优质文明服务之星”“严格公正执法之星”“岗位标兵”等争创活动)上榜人员中推荐、考察、任用了2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自身形象好、群众口碑佳的民警担任基层所队负责人。
  两年来,明光市公安局在“4+1”岗位争先评选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公安机关推选申报了“十百千”江淮卫士和“十佳百优”所队。有12名民警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靳郢路派出所、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被评为全省“十佳百优”基层所队。
  “4+1”评选结果得到充分运用,典型选树作用进一步彰显。明光市委、市政府所表彰的市公安局15名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外宣工作者和法制工作者均为“4+1”活动的上榜民警。
  推荐参评全市“干部之星
  明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原所长戴辉祥负责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他通过群发短信、书面抄告和微信通知等形式开展宣传,淘汰黄标车380辆,居滁州市前列。在成为“4+1”“岗位之星”之后的次月,他被评为了全市“干部之星”。
  “每月全局的‘4+1’评选后,我们从中遴选出成绩突出的上榜民警,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推荐,参加‘干部之星’的评选,努力提升公安机关助力地方经济建设的影响力。”明光市公安局政委徐劲对记者说。
  为激发民警干事创业的激情,明光市公安局引导和鼓励民警扎实苦干、攻坚克难,制定了民警参加评选全市重点工作月度“干部之星”办法。该局规定凡被评上“干部之星”的民警,局党委年终通报表扬,年度绩效考核予以加分。截至目前,该局有25人被评为全市重点工作“干部之星”。(本报记者关清   通讯员曹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