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多举措为消费者维权撑起“保护伞”

18.03.2015  17:25
 

  安徽法院网讯      明光法院针对消费者维权案件的逐年增多的态势,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维权撑起“保护伞”。

  能动司法,畅通维权通道。对消费者维权类案件,做到“三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维权维权通道。此外,对消费者维权案件的审理以巡回审判为原则不巡回审理为例外,不断扩大维权审判的社会效果。

  诉调对接,降低维权成本。在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诉调对接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工商、消费者协会、消保会、物价、质检、卫生等部门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优势,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尽量降低维权成本。2014年以来,在该院受理的24件消费者维权案件中,有23件经调解结案,占案件总数的95.83%。

  延伸职能,形成维权全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商家、企业的不诚信、不规范行为,及时向工商部门和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并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商家、企业整改,帮其建立规范完善的工作制度,形成维权合力。2014年以来,共发送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司法建议3份,且全部被采纳。

  注重宣传,提高维权意识。利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月,结合六五普法活动,深入社区、学校、企业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内容宣讲,提醒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应注意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