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三举措探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25.02.2016  15:30
 

  安徽法院网讯    为全力提升审判质效,去年以来,明光市人民法院创新思路,努力探索出一条既符合司法规律,又切合基层法院实际的审判权运行模式。

  一是下放裁判文书审签权。该院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先行在所辖四个基层人民法庭推行裁判文书审签制度改革试点,简化裁判文书审签程序,赋予人民法庭主审法官的裁判文书签发权,并严格落实办案法官责任制。

  二是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该院缩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和数量,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监督、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同时加强审委会委员庭审亲历活动,逐步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保障审判权规范行使。2015年,审委会共讨论案件65件,同期相比下降41.44%,讨论其他重要事项17次,审委会委员庭审亲历54件次。

  三是成立专业法官咨委会。该院成立三个专业法官咨询委员会,并制定《专业法官咨询会议工作规则(暂行)》,为法官办案提供智力支持。对于专业法官咨询会议就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的意见,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在讨论案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考虑。2015年各专业法官咨询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研讨发改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35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