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三早”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参合参保对象权益

18.04.2016  16:51

      一是摸底统计早。各县区及时召开本地区城乡医疗救助参合参保筹资工作会议,围绕“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于2015年底前做好了摸底统计工作。

      二是对象审核早。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分类统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等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点优抚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2016年,全市纳入参合参保低保对象66348人、特困供养人员10189人、重点优抚对象4578人。

      三是经费拨付早,各县区民政部门根据资助人数和资助比例预算参合参保资金计划,并及时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划拨到农合部门和社保部门。

      截至4月15日,全市已资助81115人参合参保,支出资金827万元。

上报单位:池州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