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10月1日起施行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手续

29.09.2017  23:25

  从2017年10月1日起,阜阳市将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手续,全面实行“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模式改革。

  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只需要申报填写并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即可,无需再提供住所权属证明、使用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阜阳市还将允许住宅作为住所登记使用,并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对于城中村等一些特定区域,进一步放宽登记管理条件;允许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作为住所使用,但应提交书面承诺,对于依法确定的征收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工位注册等登记方式;允许律师事务所、众创空间、商务秘书等单位开展企业住所托管登记。

  阜阳市工商局将第一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此项改革,进一步减少群众和企业办事所需证明材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大大减轻群众办事负担,提高主体登记办事效率。

安徽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改革
  记者9月19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起,中安在线
安徽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改革
  记者9月19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起,徽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