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安徽实行“实名办税” 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07.07.2016  15:37

近日,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9月1日起,纳税人首次在在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必须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同时签署诚信纳税承诺。办税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确有困难的,可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办理。

为什么要实行实名办税?据工作人员介绍,实名办税,是指国税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申请。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推行将进一步厘清征纳双方责任,有助于降低纳税人及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或依托网上办税平台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都将实行实名办税。实名办税的业务包括: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首次办理国税业务及办理登记信息变更的等等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2017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涉税事项。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都应及时向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