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安徽商品房开发商可定价

26.06.2015  19:07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自7月1日开始,我省暂别“限价令”——暂停执行“每次备案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的规定,同时要求各地对当地自行出台的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上、下限幅度的规定,进行清理规范。

7月1日起,暂停执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中“每次备案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的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当地自行出台的商品住房备案价格上、下限幅度的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各地要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合肥 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认为,从实际效果来看,芜湖、黄山、滁州等房地产市场,有可能还会降价。

安徽省清源研究院副院长郭红兵认为,在刚过去的5月,合肥楼市销量和单价已经创下2014年以来的单月历史新高,房价一旦无法控制,带来的不仅是市场繁荣,也有可能伤害到最急迫的刚需,加大他们的购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