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整版专题报道我省治超工作

30.06.2016  01:59

  6月28日,安徽日报第四版整版刊发报道我省治超工作,以《拓依法治超新路 保群众出行安全》为题,以“四新”(新格局、新机制、新作为、新目标)为主线,对我省治超工作成效给予高度评价。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实施两年来,实现“三个转变”,促进精准治理,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省际合作的新格局。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规范治理,建立了持续创新、高效运行的新机制。形成联动合力,促进高效治理,实施了联合治超、源头治超、科技治超新作为。纵深推进治超,实现长效治理,提出了政府主导、多方联动、源头治理、科技治超新目标。


拓依法治超新路 保群众出行安全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实施两年成效卓然


  2014年6月1日,在省人大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出台实施了全国第一部治理超限超载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治理超限超载明确了法规依据,赋予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刚性。对超限超载这一危害群众通行安全和道路基础设施的“顽症”,《条例》明确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开出了集中整治、联动治理、源头治理等系统性“药方”,猛药祛疴,慢药固本,旨在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蔓延的态势。
  《条例》实施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治超工作推进有力,成效卓然。全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率由原先的4%下降到1%以下,交通事故率下降了12.1%,人员死亡率下降了8.74%,未发生一起因货运车辆超载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通行安全,增进了群众对依法治超的获得感。
  新格局:实现“三个转变”,促进精准治理
  两年来,通过持续深入实施《条例》,我省闯出了依法治超的新路子,治超工作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的深刻变化,突出体现在“三个转变”上:从部门单独治超向综合治超转变,政府负责的治超体系基本建立;从路面管控向综合监管转变,联合执法已成常态;从人力治超向科技治超转变,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全新的治超体系、执法方式和治理手段,大大提高了治超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实效性。两年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与公安、质监、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扎实有力推进依法治超。全省共精检车辆562.82万辆,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6.51万辆,卸载货物260.72万吨,其中查处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超过规定标准100%的货运车辆2571台。查处非法改装10327台,吊销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550本,责令企业停业整顿443户次。公安部门针对暴力抗法等情况行政拘留121人次,驾驶证记分36282分。
  精准有力的治理“组合拳”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成效,突出体现在“两降两升”上:“两降”即货物运输车辆超限率、交通事故率下降,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率由原先的4%下降到1%以下,交通事故率下降了12.1%,人员死亡率下降了8.74%,未发生一起因货运车辆超载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同时,全省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得到有效保护;“两升”即政府形象和执法队伍形象及“三线三边”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得到提升。
  更重要的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势下,《条例》的实施成为我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标志性举措,入选安徽省政府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之一。
  良法促善治。我省治超的工作氛围良好,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依法治超的力度不断加大,省人大组织了多次执法调研,目前,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省际合作的治超格局初步形成。
  我省依法治超的创造性探索获得了交通运输部的充分肯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明确作出批示:“安徽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大力支持依法治超,出台了全国第一部专门为‘治超’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市县政府、交通运输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健全完善治超工作责任体系,将治超工作由行业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将治超工作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系统化、规范化,从实施情况看,成效显著,值得肯定。
  新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规范治理
  《条例》突出创新,就在于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进而促进治超工作体制机制的持续创新、高效运行。
  两年来,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基本建成。根据 《条例》规定,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治超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并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市、县政府成立了以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治超领导机构,并抽调专门人员充实治超机构,形成了市、县(区)政府负总责,各成员单位联动联勤、齐抓共管的治超工作格局。
  治超工作机构逐步建立。为确保治超工作有效运转,各市、县政府抽调精干人员,组建治超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超工作,加强治超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宿州、铜陵市成立了处级治超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充实治超工作机构力量。阜阳等地也在积极推进治超工作机构建设,治超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配套规章制度更加完善。两年来,结合治超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台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办法》、《安徽省查处异地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奖惩办法》、《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治超工作相关配套措施。据统计,2015年,各地共查处异地超限超载货运车辆5358台,其中省内3913台,省外1445台;共受理核实举报奖励63起,兑现奖励20.76万元。各地积极落实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六安、宿州、阜阳等市在高速公路入口处组织开展高速治超,界阜蚌高速界首治超站、合宁高速吴庄治超站、沪蓉高速宿松治超站已全面启用。G50沪渝高速公路浙皖两省已开展了省际区域联合治超工作。
  治超站点管理日趋规范。 《条例》出后,我省更加注重强基层、提能力、促规范。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抄告及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治超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改建公路治超站点建设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构建更加规范的执法流程。同时,各地积极探索治超站点管理模式,采取了委托管理、属地管理等模式,不断强化治超站点的管理工作。近年来,治超站点管理更加规范、严谨,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结合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已将治超站管理工作纳入改革范畴,统筹安排,进一步理顺治超站点管理体制,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职能,更加有效发挥治超站点的工作职能。
  经费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各地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安排2.8亿元用于联网治超信息平台建设、站点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治超工作。各市、县政府也加大了治超工作经费投入,宿州、池州、六安等市均投入1000多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科技治超工作,阜阳、宿州、淮北、长丰等市、县政府列支治超执法人员补助经费,有力地促进了治超工作的有效开展。
  新作为:形成联动合力,促进高效治理
  《条例》实施以来的突出成效,就在于让联动治超常态化、灵活化、高效化,形成依法治超的合力,并通过强化源头治超,推进科技治超,大大提升依法治超的效率和效力。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交通、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治超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开展整治工作。两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皖浙省际宣广高速公路区域联合治超,推进了皖豫省际合六叶高速公路叶集治超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了蚌埠、滁州、淮南三市联合治超,定远、长丰两县联合治超,合肥、六安两市合六路沿线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打击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调度合肥、亳州、阜阳、宣城等地先行开展了农村道路治超专项行动,巩固农村道路建设成果。在加强省内联合治超工作的同时,我省也不断探索与相邻省份开展省际区域联合治超。我省起草了省际区域治超工作协议,并与河南、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山东等相邻省份进行了沟通协调,目前,已与江西、河南省签订了省际区域联合治超工作合作协议,落实了抄告及后续处理工作,启动了省际区域联动治超工作。
  全省各市也积极行动起来,建机制、强力量、出重拳。阜阳、淮南等市成立了特警治超大队、交警治超大队,治超工作力度明显加大。马鞍山市积极探索治超站管理体制改革,将治超站人、财、物的管理权整体下放至县级政府,实行属地管理。部分市、县公安部门还组织特警、治安人员参加治超工作,并向重点区域的治超站点派驻了人民警察,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行为。为完善治超工作网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流动治超措施,各地紧紧依托固定治超站,坚持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查相结合,开展多部门联合治超,有效打击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在强化源头监管上,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加大货源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动态监管,实时调整监管单位。目前,我省明确全省重点货运源头单位605家,按照“动态监管、一站多家”的管理模式,已建定点监管站96个、在建定点监管站74个。规范货源单位装载证明的使用,针对重点货源单位、重点路段,开展多部门的联合治超行动,遏制超限车辆出厂。通过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路面稽查等方式,加强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整治,不断加大对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改装车辆,一经发现就地恢复,并按相关法规从严处理。各地认真落实抄告制度,严格执行违法超限后续处理,依法吊销相关证件或责令停业整顿,落实“黑名单”制度,做到处罚落到实处。目前已办结案件1069起,正在办理案件400余起。
  同时,我省加快推进科技治超,构建治超信息网络,运用科技手段促进治超的规范化、高效化。全省共下达治超补助资金2.8亿元用于431个站点(含固定治超站点、稽查站、动态检测监控卡点、源头监管站)升级改造项目和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同时,投入1645万元用于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16年年底前该平台将基本建成,实现省、市、县、站点“三级中心、四级平台”的全省联网治超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了完整的科技治超网络。
  新目标:纵深推进治超,实现长效治理
  《条例》实施两年来,全省治超工作获得长足进展,但超限超载现象点多面广、成因复杂,牵涉利益主体众多,全省治超工作还存在各地开展不平衡、高速公路治超推进不快、治超工作保障力度还需加强等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发力、综合施策,在总结和推广现有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促进我省治超工作向纵深推进,才能实现为常态化、长效化治理。
  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形成治超合力。首先,持续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不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以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治超专项行动为切入点,坚持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查相结合,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行为。其次,深入推进区域联动治超,督促各地与相邻市、县组织开展联动治超,认真履行省际区域联动治超工作职责,加强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近期将和河南省开展治超联动,共同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同时,还将全力推进高速公路治超,组织开展好界阜蚌高速界首、合宁高速吴庄、沪蓉高速宿松等三个已运行高速公路治超站工作,尽快启动连霍高速王寨治超站迁建和合六叶高速叶集治超站改建工作。督促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高速公路治超工作。
  坚持源头治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路面稽查等方式,加强对货源单位的监管,严把货源供给、车辆准入、承运主体、责任倒查等关口,不断加大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力度,做到标本兼治。
  坚持科技治超,提升治理能力。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升级改造站点,进一步加快治超站点及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进程,做到按期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加快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步伐,2016年底前全省联网治超信息将实现互联互通,为我省科技治超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流程。不断加大内部监管力度,全力推进治超规范化管理,按照分级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治超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查处异地奖惩、群众举报奖励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治超,努力营造人民群众支持参与治超、治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良性互动、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