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特别是换届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在党委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服从服务中心大局,主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依法履职,奋发有为。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设“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的目标后,得到全省各级人大广泛认同,成为共同实践,人大工作呈现上下同心、蓬勃发展良好态势,在安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法先行 引领改革发展
“每日罚款20万元,连续计罚21日,累计罚款420万元。”日前,六安市环保局对一家超标排放废气的公司开出了全省首张“按日计罚”决定书。赋予环境监管部门这种权力的,正是根据新环保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个条例是在今年初的省人代会上审议通过的,这也是省人民代表大会8年来首次行使立法权,是新形势下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创新发展的一个缩影。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先立后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统筹考虑法规的立改废,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修改、废止与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特别是在全国较早地废止劳动教养法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事关深化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财政监督、非遗保护、学前教育、水土保持等立法项目逐一落实,为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地方立法,必须务实管用。针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突出、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人大常委会采纳政府提议,本着急用先立、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没有上位法可循的情况下,仅用半年多时间就审议通过全国第一部公路 “治超”法规,实现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重要突破,有力支持了政府“治超”工作。类似的创设性法规还有许多。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本遵循。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这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特别是着力健全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以及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积极开展立法协商,不断加大对合肥、淮南两市立法工作的支持指导力度。今年上半年,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确定宿州市等6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掀开了安徽地方立法工作的新篇章。
强化监督 更好服务大局
8月下旬至9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分赴部分市县,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组在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的同时,还实地察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直接了解一线职工诉求。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多次全省性执法检查探索出的新招实措,而人大监督本身就是要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管好政府性投资“钱袋子”、主动前移监督关口、提前介入预算编制……2013年以来,针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着重围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政府性投资安排使用和债务风险管控、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开展监督,支持和促进政府攻坚克难,更好地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就业创业、医疗卫生、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弱势群体救助,省人大常委会抓住这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实施监督,让人大的监督更有民生温度。特别是连续4年针对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审议报告、专题询问、作出决议、进行满意度测评等跟踪问效,促进了这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决。
全省各级人大都认真贯彻监督法和我省相关法规,就拓展深化监督工作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内容、机制、载体和方法手段,完善了监督程序,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创造性和实效性。
依法决定 不懈探索实践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是人大履职中带有共性的难点问题。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推进相关立法的同时,不懈进行实践探索,着力克服“规定动作”多“自选动作”少、被动决定多主动决定少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定;同时,首次在政府发债以外,就预算调整作出决议。这都是在主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取得的新进展,也是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体现。
目前,全省有12个市人大、69个县(市、区)人大按照法律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重大事项范围进行界定。许多地方政府积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许多市、县、乡人大就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并跟踪监督检查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较好推动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为民履职 不负人民重托
“从‘问’到‘答’,只用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效果又快又好。 ”说起“代表问政”网络平台的创建,省人大代表张丽赞不绝口。今年6月,她通过省人大网站的“代表与公众服务平台”,对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很快就收到了教育部门调查处理后的答复。和张丽一样,不少省人大代表已经养成了定期登录这个平台的习惯。建立这个平台,是省人大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条件的创新探索之一。 2013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主任会议成员直接联系基层代表和代表接待日等一系列制度、依托报刊和网络媒体开展“代表问政”,为代表“全天候”履职打造了诸多新平台。
全省各地人大也通过召开政情通报会、组织代表视察、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和参与人大重要活动等方式,拓宽联系代表的渠道。全面推开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不断扩大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试点。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对闭会期间与大会期间建议同等重视,同时将办理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分值占有相当比重。通过一系列举措,有力促进了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
在发挥代表作用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大规模开展培训为主要抓手持续推进人大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从2013年8月起历时两年对全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进行了全员轮训,并列入省委党校主体班,共培训28期8086人,这在我省历史上是第一次。通过系统培训,人大干部的政治素养、履职能力得到整体提升。
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必将大有作为。全省各级人大都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根本任务,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工作主线,以建设“三个人大”为目标,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加速安徽跨越崛起而不懈努力。
(《安徽日报》2015年9月17日头版 记者高城)
信息来源:宣传处
《安徽日报》:依法履职促崛起——安徽人大工作综述 -
合肥10:08 17.09.2015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