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6日或为安徽湿地日

18.09.2015  19:32

合肥 晚报讯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每年的11月6日或将设为安徽湿地日。目前,省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初稿)》修改意见。

根据草案修改初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的重大问题,落实湿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渔业)、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科技、卫生、 旅游 等实行严格的湿地保护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将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湿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草案修改初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河流交汇处、入湖口、重点污染防治河段等区域,建设必要的人工湿地。采煤塌陷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区水面、洼地,利用采煤塌陷区的积水区域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

(本报记者 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