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辟谣“须5月23日前处理违法”

20.05.2014  12:00

  近日,一则内容为“为配合今年9月1日起试行的新车6年一检政策,5月23日之前要把自己汽车的违法处理掉,否则商业险保费上浮10%”的网帖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广泛传播。对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在19日做客新华网时表示:对于网传“必须在5月23日以前把违法处理完”,“没有这样的要求,在这里给大家郑重地辟谣”。
  近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出台了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新措施。李江平表示,《意见》指出免予检验的车辆向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时,需要携带车辆的行驶证、交强险缴纳凭证、车船税的完税或免税凭证。另外,还需要把已有的交通事故或者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情况报告给公安交管部门。需要提醒车主的是,在申领检验标志之前应该把这些违法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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