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被认定为2015年度“无传销城市”

02.06.2016  05:36

  近日,省综治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和省文明办联合下文,认定安庆等市为2015年度“无传销城市”。在今年的考评认定中,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组严格按照《安徽省无传销城市认定办法》要求,在各地市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创建工作汇报,查阅创建工作资料,实地抽查基层社区(村)创建情况等方式,对各地市的创建工作情况综合评分。安庆市在2015年度初次申报的9个城市中脱颖而出,圆满通过省考评组检查验收,被认定为全省“无传销城市”。

  近几年来,在安庆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该市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依托,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总体目标,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打传机制,强化创建措施,努力构建了全市打击传销防控体系,圆满地完成了全市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任务。截止到2015年底,全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1340个,其中,安庆所辖4个区和岳西、怀宁、潜山等县“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率达100%,全市“无传销区”创建率达100%。

  在下一步工作中该市将以获得“无传销城市”为新的起点,继续保持良好势头,不断完善“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的长效机制,确保打传和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打造“四个强市”、建设美好和谐安庆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