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无为县市场监管局为企业融资伸出援手

09.10.2016  23:05

  新修订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于2016年9月1日施行。自新《办法》施行以来,无为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积极执行,简化动产抵押登记,为企业融资伸出援手。

  新《办法》施行前,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需抵押双方或者委托代表人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这就要求登记机关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时,需严格抵押双方或者双方的委托代理人都到场,且在后者情况下,登记机关还要求双方的委托代理人须为不同的人,增加了企业抵押登记成本,降低了效率,为企业融资发展造成人为障碍。

  “现在,我们只要求动产抵押申请人提供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和抵押物清单,不再要求提供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物照片等材料。同时,我们将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窗口一站式办结,减少材料内部流转程序,极大方便了企业。”无为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人员许敏介绍说。

  该局简化了登记程序,减少了登记材料,缩短了登记时间,减少了企业人力物力支出,促进了企业资金融通,撬动了企业发展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