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法院推行公务自行车

03.06.2014  18:25
 

  安徽法院网讯  为推进节能环保型法院机关建设,引导和带动全院干警养成节能低碳、绿色出行良好习惯,日前,旌德县人民法院集中采购9辆自行车作为公务用车,推行干警骑自行车外出办公,提倡近距离公务活动“绿色出行”。

  该院规定,除极端天气、紧急公务和保密要求等特殊情况外,凡到县城区范围内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或去其他机关办事等,要求干警骑行车前往,单位不再调派公务车辆。同时,该院还建立了公务自行车统一管理、使用、维护等制度。

  推行公务自行车制度,除了响应公车改革、环保节能外,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公车私用和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还在一定程度上让出了公共交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