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法院四项举措服务企业发展

10.02.2015  16:35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旌德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增强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创新服务企业发展措施,优化企业发展司法环境。2014年,该院审结涉企纠纷97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32万余元。

  一是领导重视,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制定司法效能建设目标,规定院领导每人联系一户全县重点企业,每年深入企业调研不少于2次,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障碍,帮助企业理顺涉及的法律关系,提出法律解决办法。

  二是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功能。邀请企业负责人走进法院,旁听涉企案件庭审。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根据企业涉及和面临的纠纷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对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疏漏和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三是快立快审,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对涉诉重点企业,建立从立案到执行的“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及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涉企新类型案件、敏感案件正确把握,全局考虑,多调查、多研究;对涉诉困难企业依法实施诉讼费用的减、缓、免等措施,积极予以司法救助。

  四是完善机制,及时报告重大案件。完善重大典型案件报告制度,对于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启动的系列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案件,及时向院长报告。特别重大的案件,编发《重大典型案件编报》,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