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法院主动出击 顺利执结一起20万元案件

26.12.2016  22:34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19日,旌德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涉及2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被申请人一次性履行完毕。

  2014年10月,旌德某厂因购买原料缺资金,向旌德县某银行贷款20万元,王某、汪某以其所有的山林权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嗣后,贷款到期,旌德某厂将借款利息付至2015年12月19日,未归还本金。2015年12月18日,旌德县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旌德某厂归还本金20万元及2015年12月20日以后的利息,并要求对王某和汪某用于抵押担保的山林权享有优先受偿权。2016年1月15日,旌德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旌德县某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旌德某厂未履行。2016年4月11日,旌德县某银行向旌德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旌德某厂归还贷款,并要求对王某、汪某的山场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不利后果。一方面,法院积极调查了旌德某厂的资产状况及财产线索,发现该厂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偿还贷款。另一方面法院对王某、汪某所有的山场进行了评估,准备对该山场进行拍卖或折价。王某、汪某称对于多年经营的山场有感情,不同意法院执行该山场。执行法官采取上门、打电话等方式与王某、汪某积极沟通,阐明法理。经过多次的耐心讲解,王某、汪某知道了其中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将贷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了银行。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