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涉“方广云窝案”昨领刑 女下属被判七年当庭上诉

28.05.2014  12:10
导读: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站北社居委原支部委员、计生主任张世凤伙同丈夫和两名亲属,和时任社居委书记的方广云“合作”,骗取拆迁安置房和相关补偿款、安置费。昨日,张世凤被判处有期徒刑7 年,当庭提出上诉。

本报讯    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站北社居委原支部委员、计生主任张世凤伙同丈夫和两名亲属,和时任社居委书记的方广云“合作”,骗取拆迁安置房和相关补偿款、安置费。昨日,张世凤被瑶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 年,其丈夫老何获刑5 年,夫妻俩当庭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瑶海区法院对张世凤等四名被告人涉嫌贪污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同出现在被告席上的除了张世凤,还有她的丈夫老何以及两名亲属杨某、何某某。庭上,张世凤不停抹泪,情绪激动。据此前检方指控,2008 年张世凤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他三名被告人骗取安置房和拆迁补偿费、人口安置费。为了多分房,她想尽一切办法,让丈夫的两位叔叔挂户安置,还给一对未婚的儿女办理假结婚证。

法院审理查明,在站北社居委何西村民组等地实施拆迁期间,站北社居委成立拆迁安置人口审核小组,由方广云负责,张世凤为成员。张世凤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他三名被告人骗取安置面积470 平方米和拆迁补偿款、人口安置费,共计价值106 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世凤兼任拆迁安置人口审核小组成员期间,协助瑶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从事对安置人口资格进行审核等行政管理工作,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罪对主体身份的要求。2009年12月,张世凤等四名被告人因群众举报主动退回安置房5套共计450平方米,这属于事后积极退赃,不能认定为辩护人提出的犯罪未遂。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张世凤贪污罪有期徒刑7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 万元;判处其夫老何有期徒刑5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 万元;另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 万元。张世凤夫妇当庭提出上诉。

杨联文 本报记者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