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新疆女子教唆弟弟盗窃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9.06.2015  11:26

新疆籍女子卡地尔教唆10岁的弟弟盗窃,近日被宁国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维吾尔族女子卡地尔1991年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2012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2014年1月15日,刑满出狱后的卡地尔带着10岁的弟弟麦尔丹和同族的阿布拉(当时已怀孕、另案处理)及16岁的艾兹从宣城市乘车来到宁国市预谋实施盗窃。当日11时许,4人来到宁国市区南门桥农贸市场,由卡地尔和阿布拉寻找盗窃目标并作掩护,麦尔丹乘机从两名女子外衣口袋内窃得“苹果”牌手机和“OPPO”牌手机各一部。得手后,麦尔丹将手机交给卡地尔。其后,在四人继续伺机行窃时,被当场抓获。后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362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卡地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儿童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决如上。(谈德军许艳 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