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二轮试点圆满收官“四大效益”推进互利共赢

28.02.2018  23:24

截至2017年底,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二轮试点工作圆满收官,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经过连续二轮试点,治理效应持续放大,成效显著。初步探索了一条上游地区主动加大保护力度、下游地区支持上游加快发展的互利共赢之路。

一是生态效益。试点以来,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为优并稳定向好,跨省界街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连年达到补偿条件。同时,千岛湖湖体水质实现与上游来水同步改善,营养状态指数逐步下降。

二是经济效益。科学编制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规划,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结合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倒逼产业转型,构筑绿色产业体系,实现绿色生态与绿色发展的和谐统一。新安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工作初步完成,系统服务价值总计约为246.48亿元,水生态服务价值总量为64.48亿元。

三是社会效益。新安江流域首轮试点绩效评估报告得到国家有关部委充分肯定,试点工作入选2015年中央改革办评选的全国十大改革案例,得到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深入报道并予以高度评价,流域内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四是制度效益。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包括综合协调、“河长”管理、垃圾兑换超市、断面水质考核、创新资金投入、项目管护机制等,为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补偿制度积累了经验,目前新安江模式已在全国其他5条流域的多个省份推开,试点工作成果在“砥砺奋进的五年”国家大型成就展展出。2017年7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向安徽省反馈督察通报中,特别肯定了安徽省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全国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