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委印发《合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7年)》

09.10.2015  20:33

  大力实施八大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力争2017年排名进入省会/副省级城市前十名。10月8日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市文明委印发了《合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照思想政治、公民道德、公民秩序等八大要素,自觉拉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标杆,力争在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保持前列。

  目标任务:实施八大提升行动,力争3年排名进前十

  我市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深入开展城市文明创建活动为抓手,对照思想政治、公民道德、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公共文化、公共关系、公益活动等八大要素,大力实施八大提升行动,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力,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行动计划》提出,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我市各项测评成绩要提升,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文明城市年度复核中要位居省会城市前10名,力争3年排名进入省会/副省级城市前10名;肥西县、巢湖市作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要对标达标、争先进位,力争2017年入围全国文明城市,即在165个县级提名城市年度测评中名次位居前80名,力争进入三年总评前50位;肥东县、长丰县和庐江县要对照目标、打牢基础,力争早日进入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资格行列。

  具体措施:做实“周六公益行”让创建成果惠及市民群众

  市辖区域内有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在八大提升行动中,我市紧扣创建为民惠民宗旨,努力让创建成果更多地惠及市民群众。在公共文化提升行动标准上,合肥市辖区域内要有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免费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推进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规划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基本服务项目;在街道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科技普及、普法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活动;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于1.08平方米;创建农民文化乐园,整合利用现有的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等文化设施和资源,建立“一室多用”的文化活动场地,丰富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在公民道德提升行动标准中,我市将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5~2017年),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创建文明示范路口、路段活动,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及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交通陋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阶段性目标,建成区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评价标准。

  室外公益广告不少于广告总量的20%;注册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25个小时……在公益活动提升行动标准上,我市将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做好做实“周六公益行”,使之逐步成为党政机关和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建立健全志愿者注册培训、活动运行、服务记录、回馈激励等机制,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使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比例≥10%,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注册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25个小时,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此外,我市还将利用市民学校、道德讲堂、农民文化乐园等阵地开展公民素质教育,争做“文明有礼的合肥人”,广泛开展“邻居节”活动;开展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评选创建活动,创新发展乡贤文化,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建立健全群众投诉监督评价文明创建工作机制,确保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率大于90%,满意率大于80%,大力提升公共关系。

  动态考核:出现“负面清单”中所列问题将通报批评

  为加强对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城市动态管理,今年中央文明委首次制定下发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30条。内容包含思想道德基础、八大环境及常态长效的创建工作机制9个领域,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城市,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扣测评分数、停止提名城市资格、停止全国文明城市资格1年、取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的升级式惩戒办法。负面清单中特别对“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问题”、“在中央文明办组织的测评暗访中,市民对创建工作满意率低于70%”,一律采取实施“停止全国文明城市资格1年”的惩戒办法。

  根据相关要求,《行动计划》中提出,我市要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目标任务考核,采取定期督察、暗访巡查、媒体曝光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施文明创建工作动态管理,严防发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负面清单)中的问题,在市文明办组织的每季度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年度总成绩排名垫底或出现“负面清单”中问题的单位部门,实行约谈诫勉、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测评年度总成绩排名垫底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严重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取消相关荣誉称号。涉及荣誉项目的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将主动承担争创职责,积极争创申报国家级荣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