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创建不力将被“摘牌”

14.11.2014  18:55

  为杜绝“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应付思想,11月13日从全市文明单位窗口行业创建工作会了解到,合肥修改制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动态管理办法》。

  我市将建立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日常管理积分制,以落实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为依据,由各级文明单位将文明创建数据录入省级文明单位大展台和合肥市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市文明办进行半年和年度积分动态管理考核,考核成绩及时统计公布,对年度积分较低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单位年度积分成绩将作为申报下一届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

  “我们将建立不良行为通报问责制度,凡是在文明单位届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视性质分别予以发督办通知书、通报批评、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等问责措施。”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不良行为分别为,在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组织的文明创建检查中造成不良后果;在省、市、区文明创建检查中被督察督办且整改不力;被新闻媒体曝光产生负面影响而不及时整改;有市民投诉且社会影响较坏、问题属实;不按要求参加省、市和县区文明办组织开展的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在文明创建中,不服从属地管理,不支持配合属地文明创建工作安排;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干部职工发生有损文明单位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市文明办介绍,通过建立竞争淘汰机制,以各县(市)区为范围,每个申报年度,对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按照年度日常管理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对未达标的单位实行淘汰,取消申报资格,严格保证文明单位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