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商局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

21.06.2018  13:52

  为进一步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工商局部署,合肥市工商局自今年5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目标明确。在巩固近两年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对供水、供电、供气(燃气和暖气)、交通运输、殡葬、烟草、盐业、医疗卫生、教育、金融、石油石化、移动通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处公用企业限制交易、拒绝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垄断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是阶段实施。分宣传组织、集中查处、全面总结三个阶段开展整治行动。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根据投诉举报情况结合我市公用企业实际,开展前期摸排,重点选择烟草、燃气、供水、医疗卫生、教育、通讯、石油石化等行业进行调查,排查梳理案源线索。

  三是重点整治。综合运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消保、广告、合同、注册登记等方面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曝光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推动公用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提升公用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意识,不断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实现对公共服务行业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对专项执法行动之前曾被查处过的企业,发现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依法重新立案处理,并从重处罚。对已查办的案件,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

  四是统筹调度。实行案件统一调度,统一认定标准和执法尺度,杜绝同一行业同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后果严重不一致的问题发生。市工商局将适时召开专项执法行动调度会、推进会,并进行相关课题调研,指导地方办案。不定期地对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查摆问题,介绍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巩固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