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多地伪造交通事故“碰瓷” 敲诈勒索获刑3年10个月

12.01.2016  21:32

为谋求非法利益,高某伙同他人在安徽、江苏、河南等地多次作案,伪造交通事故,勒索被害人钱财。近日,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2009年7月,高某伙同唐某(已判刑)等人事前商量,用“碰瓷”的方式搞点钱花。高某等人驾驶一辆“雅马哈”牌125型摩托车在河南省夏邑县骆集镇寻找目标。在遇到一辆农用机动三轮车时,便锁定目标。高某等人追赶上农用三轮车,故意摔倒在车旁边,并拦下三轮车,高某威胁车辆驾驶员“要么给2000元私了,要么走司法途径,那我就得区医院好好检查检查”。三轮车驾驶员为了息事宁人就给了他们1600元钱,被高某等三人平分。

在第一笔“买卖”做成后,高某等人尝到了甜头,于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间,分别在河南省夏邑县骆集镇南、S101省道砀山县朱楼镇陈寨西路段及江苏徐州等地,以相同的方法,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四起,共敲诈被害人钱财六万余元。

2010年8月9日,高某等人按计划,驾驶一辆摩托车在砀山县赵屯镇砀夏路薛口桥南500米路段,追赶、拦截被害人刘某及其妻袁云芳驾驶的农用运输车,又以相同的方式伪造交通事故,并言语威胁,要求刘某拿出现金5000元私了。被害人刘某并未妥协,而是报警,及时赶来的民警将高某的同伙唐某抓获,高某则一直潜逃。

2015年4月17日,被告人高某在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一宾馆被当地民警抓获。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高某对指控的事实并无异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设置骗局,采用言语威胁、胁迫方法,强行索要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王小霞)

原标题:伪造交通肇事“碰瓷” 多次敲诈勒索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