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12.12.2016  16:11

近日,省安委办发出《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近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内蒙古赤峰市发生的两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3人的残痛教训,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关于两起事故的通报,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抓实抓严抓细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快整治安全隐患,强化监管执法,坚决把安全生产各领域、各环节责任压实,防范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消除安全意识淡化和松懈麻痹思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矿长要准确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坚持每天查看安全监控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三要突出瓦斯等重大灾害,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抓好“八查”(查超层越界、查复产复工验收、查淘汰退出、查六大系统、查采煤工艺和方法、查超能力和超强度生产、查通风系统、查安全生产投入),把瓦斯防治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位置,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消除隐患。对于一个月两次瓦斯超限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四要严格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杜绝瓦斯抽采不达标,擅自组织生产。凡安全生产无把握、隐患治理不到位、一个月内两次瓦斯超限的煤矿均仍按276天控制,不得按330天释放产能。停产停建煤矿需要复产复建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验收,未经验收的,不得擅自复产复建。五要切实加大安全投入,确保隐患整治资金到位。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大隐患整治的安全资金投入,保障安全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和主要生产系统完善;对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六要加强回撤期间安全管理,确保关闭煤矿平稳关闭。严禁回撤设备期间以任何理由组织生产。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事故。回撤结束后,要立即实施井筒封闭,确保关闭到位。七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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