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流浪人员 彰显爱民情怀

07.01.2015  13:30

  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断树立“亲民、爱民、为民”良好形象,十字中心派出所在开展“四项建设”工作中,心系百姓、时刻牢记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近日,十字中心派出所成功救助了一名流浪乞讨人员。

  十字中心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十字镇辖区一间废旧房屋里有一名流浪人员,男性,年龄约60岁,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靠乞讨生活。民警立即将了解情况向十字镇民政部门反映。1月5日,十字所联合民政、卫生等部门前往流浪人员所待地点进行救助。救助人员到达时,流浪老人蜷缩在墙角,身上盖着破烂不堪的棉被,不时散发出阵阵恶臭,民警上前询问其情况,但老人说不清自己是哪里人,也说不清自己叫什么名字,且民警在老人身上未发现任何能证明身份信息的证件,后考虑天气寒冷,民警和卫生人员将流浪老人抬上担架,送至郎溪县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清洗和救治,民政部门并为流浪人员买来新的衣服及棉被。

  附近居民对十字中心派出所的做法给予高度赞扬。

  目前,该流浪人员在郎溪县第三人民医院安置,十字所将密切关注此事,尽快核实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