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6月施行 详细规定预案要求

13.05.2015  12:13

5月12号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记者从安徽省暨 合肥 市“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启动仪式上获悉,今年的宣传主题是“科学减灾、依法应对”。另外,《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将于6月1号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省首部全面系统规范灾害救助工作的政府规章。

新出台的《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在建立救助机制、细化救助准备等方面着墨较多,不仅明确了政府要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而且详细规定了救助准备体系中的各类预案系统建设要求。

新《办法》在规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对灾后长期救助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和职责,其中,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因灾倒房的数据、建立台账;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基础支持、提供用地保障等,

此外,《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还突出安徽特色,根据全省各地近年来减灾救灾工作实践,将救灾物资代储、救灾专业人员储备等成功经验上升为定型制度。(方佳伟)

原标题:《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6月1号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