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意见出台

29.08.2014  12:02

    8月28日,安徽省民政厅发布消息,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服务专业水平,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实施意见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程序、监督评估、组织保障等方面作了系统要求,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为重点对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以社会工作服务规划与政策研究、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社会工作队伍监管辅助性工作等为内容的社会工作综合服务。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政府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划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并具体实施。

  在承接主体上,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机构等均可承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或者具备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必需的能力和条件的企业、机构等。

  在购买方式上,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实施意见要求,将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专家等方面作用,对承接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

  实施意见强调要从健全体制机制、建立服务制度、培育服务载体、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做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保障,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健康有序开展。

  据悉,该实施意见的开展将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有力推动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共同发展。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