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意见出台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服务专业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民办字〔2014〕129号),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程序、监督评估、组织保障等方面作了系统要求。
《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为重点对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二是以社会工作服务规划与政策研究、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社会工作队伍监管辅助性工作等为内容的社会工作综合服务。
《意见》指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购买主体上,各级政府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在职责分工上,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划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并具体实施。在承接主体上,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机构等均可承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购买方式上,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在监督评估上,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专家等方面作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意见》强调要从健全体制机制、建立服务制度、培育服务载体、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宣传引导等五方面做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保障,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健康有序开展。
该《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有力推动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共同发展。
上报单位:厅社会工作处
信息作者:陈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