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年底前实现对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

29.09.2015  13:41

  ◎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政府权力事项和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均纳入监管范围

  ◎省直各单位明年3月31日前完成细则制定,各市、县(市、区)明年底前基本完成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发出通知,要求针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政府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标准化监管。省直各单位明年3月31日前完成监管细则制定工作,各市、县(市、区)明年底前基本完成。

  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监管,是确保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地生效的重要措施。我省制定政府权力事项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将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具体细化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整治、信用管理、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等监管措施,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针对不同类别的政府权力事项,监管细则将明确重点监管内容。对保留的权力事项,重点针对纳入网上运行、优化流程、办理时限等情况制定监管细则。对取消的权力事项,重点监管原权力行使对象依法运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用信息公开等情况。对下放的权力事项,重点结合承接要求、资料移交、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事后跟踪服务、强化绩效考核等情况制定监管细则。对转移的权力事项,重点监管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工作质量、收费行为、信息公开等情况。对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重点监管证照管理有效衔接和信息共享,按“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原则,完善部门联动监管体系,依法查处有照无证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监管细则要明确部门之间和上下级政府之间监管职责关系,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防止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明确相关基础信用信息的记录、应用和管理,完善商事主体信息交换推送,突出对违法违纪、失信违约信用信息的收集、交换和共享。强化约束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把行政责任细化落实到权力、部门、岗位,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责任落实保障各项监管措施落实,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