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10.03.2016  10:32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正义、推进改革创新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落实政府责任,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覆盖范围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有效发挥,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法律援助实施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法律援助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的有效性、便捷性以及受援人的满意度全面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经费保障、基础设施、机构队伍等适应工作需要。

   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三)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全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标准。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在《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8类事项范围基础上,补充增加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环境污染事项,扩大就学就业就医等领域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事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发展权。鼓励设区的市根据本地情况,顺应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实施法律援助。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和计生特困家庭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评估法律援助实施情况,适时提出调整经济困难标准和增加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发布实施。

  (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建立健全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推行刑事案件辩护率考核,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要制定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告知、申请转交、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切实保障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诉讼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做好刑事速裁、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逐步开展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裁判、决定的经济困难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省、市、县(含市、区,下同)法律援助中心在同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检察院案管中心、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实现值班常态化、规范化。

  (五)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省、市、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安排法律专业人员,免费为社会公众和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法律援助指引,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教育活动。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的咨询解答和服务指引功能,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咨询服务。强化“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功能,打造全省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维权指导等综合功能。创新咨询服务方式,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提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可及性,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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