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30.12.2016  18:38

  昨天(12.29)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孟照红表示,《实施意见》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实施创新发展行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科教大省提供有力保障:“我们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开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目录,增强透明度;二,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增进获得感;三,对接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注重操作性;四,明晰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责任,扩大自主权。”

  就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过细过繁”、“重物轻人”等问题,《实施意见》坚持“放管服”结合,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提升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孟照红:“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多数科目的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公开竞争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比重按规定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30%、25%、20%、15%;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可开劳务费;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剩余资金可结转使用,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2年内使用。”(记者:马骏)